《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发布
沈阳日报讯(记者邱菊)到2020年各市实现市中心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沈阳努力建成公交专用道网络,对实施“油改气”、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进行补贴……3月3日,记者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省政府近日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将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优先发展公交,到2017年将建成总长度为10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保障公交“优先”。
目标:2020年各市实现市中心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省内各市加快构建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干支协调、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各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优先:各市重点路段应增设公交优先信号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建设,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城市建成区单向三车道(含)以上道路、单向二车道(含)以上主干道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沈阳要努力建成专用道网络。要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占道停车,加大对侵占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减负: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进行补贴
为了减轻公交企业的负担,《实施意见》提出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拟减免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部分税费,其中包括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十二五”期间,免征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用地(包括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政策,对实施“油改气”和购置清洁能源的公交车,相关部门将给予财政补贴,免收天然气公交车环保、专用设备等检测费用。此外,对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公共电车用电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予电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