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市交通局积极推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年初以来,市交通局配合市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加强公交行业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正式施行打下坚实基础。至2014年4月30日,在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全市2万余张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已发放至残疾人手中、车载刷卡设备全部升级完毕,保障了残疾人免费乘车的正式实施。据统计“五一”小长假期间,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客量达到2.5万人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残疾人顺利乘车,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即“爱心卡”)的办理。残疾人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办理“爱心卡”。
2.“爱心卡”使用范围。“爱心卡”适用于我市实施IC卡收费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3. 残疾人需要办理“爱心卡”后方可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持残疾证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请广大残疾人乘客尽快到社区申请办理“爱心卡”。
4. “爱心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 如果发现使用人与“爱心卡”上的照片不一致,司乘人员有权进行没收,并将卡片作废,重新办理。
6. 在刷卡过程中若出现提示“卡片无效”、“卡片非法”等信息时,请尽快联系所在区县的残联部门申请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