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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成为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时间:2013-11-22 08:38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交通运输部 作者:公交观察员 点击:
在交通运输部2013年11月20日正式发布的对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评审结果中,沈阳等22个城市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沈阳网讯(记者 张奇玥)11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在交通运输部当日正式发布的对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评审结果中,沈阳等22个城市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国家公交都市由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北京、深圳、大连等15个城市已确定为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我市此次申报的是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在本次申报中,全国共有沈阳、长春、杭州、上海、广州、南昌、兰州等28个城市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申请报告。

据介绍,通过创建公交都市,沈阳不但进一步发挥公共交通高效、便捷、低碳、安全、环境友好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提升沈阳交通通达能力,还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资源占用。按照部创建公交都市的指标要求,沈阳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7年将全面实现公交都市创建的各项目标。其中,公共汽车线网密度从2012年的1.69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汽车线网比率从2012年的33.5%提高到40%;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从2012年的72.5%提高到10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从2012年的18.7标台提高到20标台以上;绿色公交车辆比率从2012年的17.1%提高到70%。

预计到2017年,沈阳将基本建成以轨道交通等为骨干、以清洁能源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设施完善、网络均衡、运行高效、政策到位、运管智能、绿色环保,多模式、一体化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

 


沈阳获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4年内将新开、调整、延伸公交线路97条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在改造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对全国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评审结果。沈阳等22个城市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什么是“公交都市”?它又会给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哪些变化呢?

申报背景

28城市竞争 沈阳成功入围


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由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北京、深圳、大连等15个城市已确定为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此次沈阳申报的是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也是“十二五”期间的最后一批。本次申报中,全国共有沈阳、长春、杭州、上海、广州、南昌、兰州等28个城市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申请报告,竞争激烈。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沈阳成功入围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建设目标

出家门走500米 就能搭公交


成功入围“公交都市”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经过努力,到2017年沈阳将全面实现公交都市创建的各项目标。

其中,公共汽车线网密度从2012年的1.69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汽车线网比率从2012年的33.5%提高到40%;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从2012年的72.5%提高到10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从2012年的18.7标台提高到20标台以上;绿色公交车辆比率从2012年的17.1%提高到70%。

也就是说,到2017年,沈阳将基本建成以轨道交通等为骨干、以清洁能源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

创建意义

缓解交通拥堵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创建公交都市除了能提升沈阳交通通达能力,利于推动沈阳经济区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沈阳“金廊、银带”、“一主、四副”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更重要的是,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另外,通过创建公交都市,沈阳还将获得交通运输部在综合客运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多知一点

公交都市:“公交都市”是为应对小汽车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交通战略,已成为全球大都市的发展方向。东京、巴黎、伦敦、新加坡、香港、首尔、斯德哥尔摩、哥本哈根是世界闻名的八大公交都市。

标台:标台,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标台折算方式主要为车辆长度,5米到7米车型折算为0.7标台,7米到10米的公交车为标准车,标台为标准车的单位。10米到13米车型,折算为1.3标台,16米到18米车型折算为2.0标台,大于18米车型折算为2.5标台,双层巴士折算为1.9标台。

建设“公交都市”

未来4年的10项任务

             
沈阳将完善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体系,发挥公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力推进沈阳公交都市各项建设工作。

任务1 拥有5条地铁线

加快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步伐,地铁线网规模达到168公里,形成5条线路构成的轨道交通网络。

任务2 公交优先通行路口超30%

构建总长度为10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主干道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设置率达30%以上。公交场站面积达到81万平方米,公交车辆进场率由现在的61%提高到80%。

任务3 新开、调整、延伸公交线路97条

新开、调整和延伸公交线路97条,形成主城区公交线路网格化、城市周边放射连接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整体布局。   

任务4 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率100%

实现中心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100%。继续发展通勤公交、夜间公交等特色公交。

任务5 绿色公交比例升至70%以上

公共汽电车总数达到7613标台,绿色公交车辆比例由目前的17.1%上升至70%以上。

任务6 公交与轨道交通零接驳

以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为依托,加强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一体化接驳设置;加快建设完善沈阳南站等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高速铁路、航空、长途客运、社会车辆、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换乘。   

任务7 公交一卡通刷卡率超60%

建设多功能的智能公交指挥控制中心。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车载及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实现公交一卡通刷卡率达到60%以上。

任务8 打造慢行交通系统

加大自行车道设置力度,建设滨水生态步道,打造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引导公交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建立服务水平考核机制,将其与公交市场准入退出、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等政策紧密挂钩。

任务9 建立行人立体过街设施

加快支路新建、改造,提升路网利用效率。在快速路沿线、行人过街量较大地区及交通危险点等区域,建设行人立体过街设施。

任务10 构建差别化停车系统

积极构建差别化停车系统,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强化货车管理,完善标志、标线,改善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运发〔2013〕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经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部研究确定天津、上海、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创建实施方案。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批创建城市的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公交都市创建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26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批准实施。直辖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部批准实施。

二、加大创建工作力度。部将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对创建城市给予指导和支持。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督促完成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各创建城市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公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公交都市的创建成果。

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监督。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城市创建工作的动态监督,督促创建城市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编写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直辖市创建工作年度报告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部。公交都市创建时间原则上为5年左右。创建城市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部将按照各城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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