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8日电(记者 陈梦阳)沈阳市公交行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方代表28日在沈阳签订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这是我国公交行业第一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这是中国集体合同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正式合同签订之前,来自沈阳市公交行业的158名职工代表在沈阳宾馆召开了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们表决通过了这份集体合同的草案。
据了解,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沈阳14家公交企业、职工1.5万余人,涉及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管理人员以及后勤及其他辅助岗位等5个公交行业比较普遍的工种。合同约定,公交行业各企业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管理人员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15%,后勤及其他辅助岗位职工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10%,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调了45.6%、36.4%和31.8%。此外,集体合同还对职工加班、社会保险等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
按照这部集体合同规定,沈阳市公交行业的企业还将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本企业的集体合同,但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涨幅不能低于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
据介绍,在这次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前,沈阳市总工会和沈阳市交通局联合对全市公交行业职工收入、加班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协商双方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加规范,年初,沈阳市首次成立了市级城市客运交通工会联合会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协会,确立了对等的协商主体。从今年6月初起,沈阳市公交行业的15名职工方代表和15名行政方代表先后进行了4次正式协商和8次非正式协商。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表示,沈阳市公交行业今后每年都将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辽宁省近年来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先后推出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营口经验”、建筑工地“1+N”集体合同的“沈阳经验”等不少在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jrzg/2012-06/28/content_21726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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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的血管中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沈阳市公交系统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纪实
6月28日下午,沈阳市公交系统职工代表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历史上第一份集体劳动合同,对最低工资和每年工资涨幅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合同规定,与驾驶相关工作岗位每月最低工资1600,每年涨幅15%;后勤相关工作每月最低工资1200,涨幅10%。
来自沈阳市14家公交企业的158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协商和代表大会,其中公交司机为主的基层代表129名,占比82%。
“每年工资增长的规定太好了,这下子有奔头了,”来自沈阳通利公交公司女司机李萍高兴地告诉中国日报记者。
据了解,沈阳市公交系统相关从业人员达到15000人左右。由于各方面原因,沈阳市公交系统工资已经有10多年没有增长。公交司机劳动强度大、工资低、流失率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共同交通体系的正常运转。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国内先河,以非行政手段提高工资进行了有益探索。不但确立了职工工资增长的共商公决,对规范用人和薪资,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极大意义。”沈阳市交通局局长于沈光说。
沈阳市总工会做为集体合同的主要推动力量,对公交系统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予以高度赞扬。
“在这14家企业的血管中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理说。他补充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调动司机积极性,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都有好处。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吴勇)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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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试水工资集体协商制 陶文忠:具标本推广意义
导语:辽宁沈阳诞生全国第一份市级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6月28日17点,经济之声评论:工资集体合同有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中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我国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明确提出了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必要性,而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常常"落空"。可辽宁省沈阳市公交行业的职工把这个制度落到了实处,沈阳市公交行业劳资双方代表今天正式签订了全国第一份"市级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
沈阳市公交行业签订的这份工资集体合同是全国第一份,具有先行"试水"的意义。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陶文忠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沈阳的初次试水作出评论。
人社部在2000年10月份通过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这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这么多年来国家一直在倡导工资协商制度,但都没有落实到实处。今天沈阳市公交行业的职工第一次把这个制度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落实了。陶文忠表示,如果用一百分来作为满分的话,他要给沈阳首份工资协商合同打80分以上。
陶文忠:沈阳公交系统这份合同在全国内公交系统来说算第一个,但是全国的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这种行业的系统的工资集体协商这些年来已经开展的比较多。它对公交行业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要打分的话,我觉得这个合同可以打到80分以上。
公交行有着民营的特点,这个合同至少在公交行业来说具有标本意义和一定的推广价值。首先从大环境上来说,集体协商成为劳动关系协调的一种主要手段,尤其是提高劳动者待遇和劳动者权益的认识已经在全社会形成,自上而下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所以大环境有利于制度的建立。
另外一方面,具体到沈阳公交的行业状况来看,劳动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关系双方也都有这方面明确的需求,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它既有普遍,在整个行业里面一个推广的意义,而且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工人这种权利意识,尤其是通过集体协商来改善自身权益,这样的一种市场意识已经逐步的形成,因此它具有相当深远的标准意义。
之所以签订这份合同,是因为沈阳市公交系统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已经达到了比较突出的状态,集中体现在公交系统的职工工资收入过低,超时劳动严重,福利待遇不到位,休息休假没有保证等方面。
据记者调查,目前沈阳市公交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948元,这个工资的数额只是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55.8%和60.6%,差距非常大。另外还存在严重劳动超时的现象,驾驶员每天工作一般都是10个小时以上,一个车队的驾驶员每个月平均工作是214.33个小时,相当于26.79天。整个行业的公交系统的职工基本没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年假。
由于长时间的超负荷劳动,公交职工患各种疾病非常常见的,这些问题造成了沈阳市公交系统的员工意志消沉,流失特别严重,而且服务质量大幅下降,造成了很多沈阳市民的不满。
这份合同所体现出来的内容对保护职工权益做了详细的规定。合同中规定,公交行业各企业的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管理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5%,另外后勤及其他辅助岗位的职工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10%,主要的工种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调了45.6%、36.4%和31.8%。
与此同时,合同中约定了企业以规定的行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参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另外还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逐步形成职工工资增长的这种正常机制。今后公交系统的职工在沈阳市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常态和健康的收入增长机制。(记者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