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商定
16天内,经过4次正式协商、8次非正式协商
6月24日,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四次会议召开,职工方和行政方协商代表讨论通过了沈阳市公交行业企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和工资最低标准,此举标志着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圆满告捷。沈阳开展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创国内公交系统先河。
今年3、4月,沈阳市总工会、市交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14个公交企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公交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48元,仅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8%,工资收入过低;驾驶员每天工作一般都在10个小时以上,超时劳动严重;驾驶员6870人,缺口3000余人,人员流失严重。
6月8日,沈阳正式启动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涉及工资支付办法、试用期职工工资、违纪职工减发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职工社保等共十九个条款,双方经过两次正式协商,就十七个条款达成了一致。焦点集中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完成了合理的工作定额,每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定多少;各企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该怎样确定等。
6月24日15时50分,16天内,经过4次正式协商,8次非正式协商,双方协商代表全部举起了“同意”牌,就《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职工方协商代表、158路公交司机刘凯以他自己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帐。5月份,他开了2800多公里,上了27天班,扣除“五险一金”后,拿到了2700多元的工资,确定岗位工资增幅后,同样情况下,他能拿到3500多元。当然,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
市委党校教授孙政博士指出,这次协商的意义,不单是确定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具体条款,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商,工资增长不再是行政方单方说了算,职工也有了话语权。
据悉,《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将移交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职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自行生效。(记者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