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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路公交车发生一起因乘客打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失控的公交车将一棵树撞倒,造成车上多名乘客受伤。12月1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打司机乘客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起案件凸显了构建和谐司乘关系的重要性,因为它关系到每天上百万沈阳乘公交市民的生命安全。
乘客发火拳打司机
今年7月23日晚6时许,年近60岁的杨某和妻子乘坐277路公交车准备在中山路华利大厦站下车,因下车速度慢了与公交司机田某发生纠纷。
据坐在司机身后的一名王姓女孩说:“事情的起因是在前一站停车时,车上的这对老夫妻下车下得很慢,随后司机就催促了几句,没想到这对老夫妻就不下车了,并且骂了司机几句。当时车门开了一会儿后,司机询问‘你们到底下不下?’老夫妻不吱声,也不下车。司机随后将车门关上就将车开走了。司机一直没有还嘴。”
随后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越想越生气的男士杨某突然用拳击打正在驾车的司机田某面部。随后车祸发生了。
公交车撞树乘客受伤
面对突然袭击,司机田某措手不及,公交车冲向人行道,将一棵国槐树及交通护栏撞坏,公交车前部严重受损。
车上20余名乘客遭了殃。闻讯赶到的120急救人员将几名伤者送往医院,伤者经诊治均无大碍。
法院查明,由乘客杨某引发的该起交通事故共造成物品损失4970元。经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司机田某头面部挫伤、颈部擦划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打人乘客被判刑
法院认为,杨某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市法院刑二庭一位法官评析此案认为,杨某因为琐事殴打正在驾车行进的公交车驾驶人员,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不仅置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撞车、撞人的事故。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杨某应该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所以,杨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乘冲突构成安全隐患
近年来公交车司机被打的事件屡有发生。据沈阳市交通局公交指挥中心调度长于志江介绍,现在每个月都能发生二三起公交司机被打事件,被骂的情况就屡见不鲜了。
于志江说,每天的交通高峰期,由于各种机动车的增多和乘客的增多,公交车无法准时到站,许多市民对此有怨言,容易迁怒于司机。
于志江向记者分析了司乘之间易发生纠纷的几个环节。第一是在停站环节,汽车出站后规定不允许再停车,避免出安全事故,但是乘客对此不理解。如果站里已经进了三辆车,那第四辆车未进站就只能下,不能上。有的乘客远远地看见公交车停了,就跑过来要求开门。司机只能用手示意让他们到前面去。跟着车一路跑的乘客,有的一上车就开始骂。第二是在投币环节,少投漏投,投假币等都会引发纠纷。第三是在上车环节,司机在劝阻提大行李乘客补票、携带宠物乘客禁止上车、后门禁止上车时,也会遭到乘客的不理解。当然,个别公交车司机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
于志江希望,乘客和司机都应从文明和安全行车出发,互相理解和尊重,共创和谐的公交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