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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早晚高峰频“甩站” 涉嫌违反《合同法》

时间:2010-11-16 09:35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沈阳公交网 点击:
自从沈阳公交冬运开始后,不少乘客投诉称有部分线路的公交车在早晚高峰时存在放站、甩客的现象。律师指出,公交车司机随意放站、驱逐乘客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反了《合同法》。

高峰时乘客能顺利坐上公交不容易
高峰时乘客能顺利坐上公交不容易

  “大冬天的,本来公交车就难坐,但有的司机眼瞅着乘客不停车,有的干脆把乘客从车上撵下去,我们乘客就只能干吃‘哑巴亏’吗?”自从11月1日,沈阳公交冬运开始后,本报陆续接到不少乘客的投诉电话,称有部分线路的公交车在早晚高峰时存在放站、甩客的现象。11月11日开始,本报记者针对投诉较多的几条公交线路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乘客投诉的情况确实存在。

  现象A

  222路视等车乘客

  为“无物”

  11月11日早8时30分,记者来到了222路公交车格林生活坊车站,当时已经有三四十名乘客在那里等车。不一会儿,一辆满载乘客的222路公交车进站了,但是由于车内挤满了乘客,而且没有人在那站下车,车子连前门都没开便开走了。由于车上的确挤满了乘客,等车的人并没有抱怨。很快,他们发现一辆尾号“4431”的222路驶了过来,而且车上似乎没有乘客。他们马上跑向了那辆车,但那辆车根本就没有停,径直向下一站驶去。这让等车的乘客都非常气愤,却也没有办法。

  几分钟后,尾号“5412”的另一辆222路开了过来,虽然眼见车上有不少空位,但是那辆车也没有靠站停车。等到尾号“5943”的222路进站时,车站已经聚集了五六十名乘客,由于车内空间有限,只有十几名等车的乘客挤上了公交车,剩下的乘客只能无助地等待着下一辆车。一位老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要不是确实有事,附近的老人都不敢早上出门,因为根本就挤不上车。

  现象B

  265路司机

  下“逐客令”

  11月12日,记者在三经街车站登上了车牌号为辽AC5228的265路公交车。由于当天是周末,车上的乘客很多。当车子行驶到宏伟新都车站时,司机突然接了一个电话。司机先是汇报了自己的位置,后来又对电话的另一方提醒道:“这个点儿你不能上二环”。最后,他说了一句“行,我知道了”,便挂断了电话。随后便回头对车上的乘客喊道:“前边堵车了,宏伟新都你们该下车的就下车……下站直接停溪林花园(倒数第二站)了!”当时车上有20多位乘客,听了这话,十多名乘客马上提出了反对,但是司机不为所动。最让人感到气愤的是,一名上了年纪的老人在宏伟新都车站上的车,司机告知改道他没有听清。她询问时,司机竟吼道:“改道了,赶紧下车!”老人只好步履蹒跚地又下了车。下车的十多名乘客都非常气愤,但他们却都没有办法。一名乘客无奈地表示:“就算有意见,也不能不下车啊,不然被拉得更远!”而最令人感到气愤的是,记者随后顺着265路的线路走了下去,结果走了近半小时,也没有遇到大堵车。

  现象C

  129路

  只开后门不开前门

  无独有偶,11月13日17时,记者在兴华公园站乘坐129路公交车。由于雪后气温骤降,十几位等车的乘客在风中瑟瑟发抖,大约六七分钟后,一辆129路公交车驶来。不过,这辆车并没有停在站台上,而是停在了距离站台大约5米的位置上,随后有几名车上的乘客从后门下车。看到有车停下,等车的乘客纷纷朝汽车前门跑去,可是车前门并没有打开,从车窗往里看,车上人的确较多。正当人们焦急等待时,这辆公交车的司机看到下车的乘客下完后,立即关闭了后门,启动汽车扬长而去,将众多等车者丢下。由于天色较为灰暗,细心乘客看到该车车牌尾号为15262。对于该司机的行为,乘客表示不能理解,“这辆车上分明刚刚下了五六个人,明明是有位置,司机怎么就不让上?”

  疑问

  市民和记者投诉

  为啥俩结果?

  11月11日,记者以普通乘客的身份拨打了222路公交车的投诉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对个别司机“放站”的几种可能进行了解释,并表示会对记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向记者进行反馈。但直到11月15日,记者也没有接到反馈电话。

  11月15日,记者又以记者身份把265路公交车的情况反映给沈阳天益巴士有限公司。运营部张女士核实完情况后告诉记者:“由于南塔地区有很多货运站,经常容易堵车。如果司机遇到严重堵车情况,可以通知车队调度。调度会安排后车更改线路,但司机未经请示就更改线路是不允许的,要按照司机私改线路来处理。”此后不久,265路车队朱队长又给记者打来反馈电话,称当事司机已经承认了错误。车队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并且做出书面检讨的决定。

  律师观点:

  公交车

  涉嫌违反《合同法》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指出,公交车司机随意放站、驱逐乘客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反了《合同法》。既然公交车设定了车站,司机就有义务按车站停靠,按线路行驶。如果乘客已经投币、划卡,那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中途驱赶乘客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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