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靖瑄)政府办公楼里、医院里、学校中、公交车上、候车(机)以及售票大厅中……烟民们要注意:在不远的将来,当你在以上场所点燃香烟的一刹那,可能就已经违法了。
11月3日,市无烟环境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宣读了《沈阳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沈阳市拟于2011年出台《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尤其强调,将以行政办公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四类场所为重点,在公共场所内全面禁烟。如桃仙机场要将无烟环境促进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工作规范;长途客运站、飞机场的候机厅、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现100%禁烟。
《方案》提出,相关部门要修改《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同时,还要制定有关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定及切实可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措施;拟停止对烟草广告的审批,取缔建成区烟草广告,确保全市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