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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早公交车道“非转勿扰”否则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时间:2010-08-31 08:43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沈阳公交网 点击:
9月1日起,沈阳市公安局将全面开展侵占公交专用道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其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加大对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上的优先出行;还有一个整治内容是坚决取缔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

 

沈阳市公交专用道示意图

 

  滂江街北海街崇山路崇山路万柳塘路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保工街塔湾街泰山路黄河大街南京街市府大路北顺城路津桥路中华路中山路十一纬路大西路小西路关天明 制图公交专用车道图例

 

  9月1日起,沈阳市公安局将全面开展侵占公交专用道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其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加大对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上的优先出行;还有一个整治内容是坚决取缔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占公交道将罚款100元

 

  从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对重点路段重点监控,加大对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集中统一行动。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5条一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五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20条路设公交专用道

 

  公安机关将利用路口、路段电子警察设备,以及公交车设置的流动摄像头对社会车辆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采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系统,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对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逐步配套建设100处固定式电子警察,用于强化专用路权管理。对抓拍到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处100元罚款。

 

  公安机关强调,社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可以在进入路口前在公交专用道地面标线虚线处,驶入公交专用道,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弯。

 

  目前,施划有公交车专用道的道路有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保工街、塔湾街、泰山路(北陵大街-黄河大街)、黄河大街(泰山路-南京街)、南京街(黄河大街-南五马路)、市府大路、北顺城路、津桥路(东顺城-小东路)、中华路、中山路(胜利大街—中山广场)、十一纬路、大西路、小西路。共计20条。

 

  严查摩托车违法行驶

 

  公安机关在此次行动中还将针对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届时各级公安机关将把辖区内的国、省级公路划分成若干个管控段,并做到无缝衔接。同时所有的内后勤、外勤警力和协勤力量一起编组开展集中整治。

 

  另外,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处行政拘留15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对无牌、套牌、未投保交强险的一律扣留车辆,逾期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一律予以罚没;对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上限处罚。

 

  同时,对违反《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摩托车驾驶人,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根本杜绝摩托车在三环内和沈棋路、东陵路、沈苏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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