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占用公交专用道真罚了。8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将全面整治侵占公交专用道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见违必纠、纠必处罚、罚必上限”。
为真正实现“公交优先”,日前,沈阳市将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等20条主要街路设置为公交专用道。明日起,沈阳市交警支队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集中统一行动。整治方案规定,专用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进入处以100元罚款;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警方会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处以100元罚款。
除交警路面执法外,沈阳市公安机关还将利用路口、路段电子警察设备,以及公交车设置的流动摄像头,对社会车辆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对抓拍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以100元罚款,并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系统;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逐步配套建设100处固定式电子警察,用于强化专用路权管理。
沈阳市公安机关提醒,社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可在进入路口前在公交专用道地面标线虚线处驶入公交专用道,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弯,但严禁社会车辆长时间、长距离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
侵占公交专用道每次罚款100元,社会车辆转弯可借道行驶——社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可以在进入路口前在公交专用道地面标线虚线处,驶入公交专用道,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弯
沈阳日报讯(记者吕良德)9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侵占公交专用道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加大对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上的优先出行;二是坚决取缔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
侵占公交专用道罚款100元
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力措施,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路段重点监控,加大对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
电子警察紧盯专用道
利用电子警察强化专用路权管理。利用路口、路段电子警察设备,以及公交车设置的流动摄像头,对社会车辆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采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系统,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对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逐步配套建设100处固定式电子警察,用于强化专用路权管理。对抓拍到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
社会车辆转弯可借道行驶。社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可以在进入路口前在公交专用道地面标线虚线处,驶入公交专用道,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弯。严禁社会车辆长时间、长距离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
摩托车违法最高罚2000元
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国省公路、农村公路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县(含)级以下道路发生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查处的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处行政拘留15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对无牌、套牌、未投保交强险的一律扣留车辆,逾期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一律予以罚没;对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上限处罚。
同时,开展市区“禁摩”区域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公安机关将加大警力投入,强化路面查处力度,对违反《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摩托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杜绝摩托车在三环内和沈棋路、东陵路、沈苏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