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行风热线获悉,根据沈阳市交通局、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函》、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省政办明电【2007】13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苏家屯区区内4条客运公交线路于2007年12月20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票价由1元涨至1.5元。
此次票价上涨的苏区4条区内公交线路分别是:东西环、南北环、中环、新环城。
请乘客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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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根据这个《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核定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责任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国有、合资、外资及民营)都应承担此类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